鼎級美食卡會員條款

凡於鼎級美食卡完成註冊,並於大鼎餐飲事業群所屬品牌門市消費,即可依消費金額獲得【鼎點幣】。

一、【鼎點幣】累積方式說明:

  1. 會員至大鼎餐飲事業群所屬品牌門市消費,每滿新臺幣 100 元,即可累積【鼎點幣】1 點,每筆消費超出而未達新臺幣 100 元者恕不累計,亦不得遞延或合併至下次消費金額中累計。
  2. 門市公告之特殊活動不適用會員消費累積點數者,恕不得合併累積。
  3. 大鼎餐飲事業群所屬品牌門市配合特約、合作廠商之優惠活動,可於消費金額扣除優惠後所得金額,予以計算點數。
  4. 持政府發放振興現金券使用消費,亦可合併累積點數。
  5. 當日累積的點數於下次消費時使用。
  6. 於任何線上平台、外送平台消費(包含吃 gogo 美食市集、Uber Eats 及inline 等)皆無法累計【鼎點幣】 。
  7. 不可累積點數之情況,以公告為準,且「大鼎餐飲事業群」保有活動辦法的最終調整與詮釋權。
  8. 大鼎餐飲事業群之鼎級美食卡經相當期間公告後,得以變更點數累積規定或折抵比例,且「大鼎餐飲事業群」保有活動辦法的最終調整與詮釋權,並公告於官網說明,恕不另行個別通知。

二、【鼎點幣】有效期限說明:

因消費而累積之點數有效期間,自發行日起後達 365 天,屆期未用罄點數即自動失效,恕不得要求恢復或補發;若遇特殊活動發放點數,則依該次點數發放之活動規則,另行定義有效及使用期限。 舉例:於西元 2023/09/15 獲得之點數,到期日為 2024/09/15。

三、【鼎點幣】使用方式說明

  1. 【鼎點幣】兌換指定品牌票券於門市消費進行折抵,可享之指定優惠。
  2. 【鼎點幣】使用於兌換指定票券時,單筆消費限使用同一會員帳號綁定之點數,恕不得要求跨帳號兌換、折抵。
  3. 於大鼎餐飲事業群所屬品牌門市使用【鼎點幣】兌換指定票券折抵,需配合出示鼎級美食卡介面或指定票券核銷。詳細辦法與規範,以實際公告為準。
  4. 凡持商品禮券 ( 包括但不限於大鼎餐飲事業群或合作廠商發行的特別活動商品券等消費) ,亦可同時使用【鼎點幣】兌換指定商品或進行特定消費折抵。
  5. 若因個人任何因素導致票券或會員帳號遺失,得以重新申請會員帳號,並無法追朔原遺失帳號之任何票券或累積之點數。
  6. 「大鼎餐飲事業群」保留隨時修改【鼎點幣】適用範圍之權利。

四、鼎級美食卡會員條款相關補充說明:

  1. 若因系統延遲、停電、網路故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登載錯誤,請會員務必於消費日次日起 7 日內,持該筆消費發票正本,至該品牌 LINE 線上客服申請【鼎點幣】 點數調整,點數調整作業將於收到點數調整申請日起 5 個工作天內完成。
  2. 【鼎點幣】僅適用於本網站公佈之活動範圍,係「大鼎餐飲事業群」無償贈與,於兌換取得消費金額折抵前,並不構成會員之資產,會員不得要求「大鼎餐飲事業群」將【鼎點幣】 點數折算現金,或給予其他非消費金額折抵之給付。
  3. 會員於兌換消費折抵金額時,即同意大鼎餐飲事業群於兌換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大鼎餐飲事業群蒐集、處理及利用。
  4. 如在鼎級美食卡兌換之商品或服務,大鼎餐飲事業群有權於各項兌換折抵完畢後,以其他商品或服務替代之。
  5. 會員回饋 ( 包括但不限於入會禮/生日禮 ) 贈送之商品品項、規格,視各檔期活動而定,以活動公告為準,恕不保證特定商品之贈送,且大鼎餐飲事業群保有活動辦法的最終調整與詮釋權。
  6. 上述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大鼎餐飲事業群之事由,而致鼎級美食卡用戶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大鼎餐飲事業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與活動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7. 大鼎餐飲事業群有隨時修正、暫停、終止會員活動及本辦法之權利。